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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信用长三角”建设水平

来源:浙江省信用协会 发布时间:2020-11-19 10:08:47 点击

 一、新形势对“信用长三角”建设提出迫切要求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均对信用长三角建设方向和路径进行了明确。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一体化建设,强化创新驱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重点议题之一就是推动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方面,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是一场深刻的变革,不但涉及经济体制方方面面的改革,而且涉及政治体制乃至意识形态等方方面面的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目前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中还面临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在许多方面,如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农村体制改革以及财政、金融、人事、分配等方面的改革还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解决,有些还要打攻坚战。除此之外,政治体制改革、法律制度改革以及文化体制和思想观念的转变也要相应配套,否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难以真正完善和巩固。在现有司法体系尚不健全情况下,通过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促进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有利于尽可能降低社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开放经济,这种开放不但要对外开放而且还要对内开放。所谓对外开放,就是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能够最大限度地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标志着对外开放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由选择性的开放,变为与所有世贸组织国家全方位的开放;由本国政策性的开放,变为在世贸组织统一规则框架下的开放。所谓对内开放,就是在国内要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形成一个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共享交通基础设施和资源要素市场,并通过经济联系达到日益紧密的区域经济体。可以看到,不管是对内开放还是对外开放,都要求依照国内外统一规则办事,随着制度框架不断健全,人际交往从基于亲缘、地缘的熟人社会向基于声誉和规则的陌生人社会转变,客观上要求在整个区域建立一体化的信用体系,形成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撬动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制度供给,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构建监管制度、明确规则和执行规则,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思路。同时也应该认识到,由于行政区划分割,目前信用长三角合作模式仍然面临省际合作治理困境。在政府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对信用长三角协同推进机制进行有效创新,有利于协调推动不同行政层级、跨区划和跨部门的多元主体协同推进信用长三角建设,建设灵活而富有弹性的合作与治理格局。  

      二、现阶段“信用长三角”建设相关进展

      按照“信息共享、监管共为、市场共育、规制共建、品牌共铸”的原则,围绕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深化社会治理创新、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等重点方向,着力推动信用在支持“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诚信政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共创“信用长三角”品牌。

      首先,“信用长三角”平台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根据区域信用共建共享工作需要,不断夯实“信用长三角”平台基础数据库,提升联合奖惩模块功能,增强信用综合预警能力。目前,平台已归集公示包括生态环境、旅游等领域的失信黑名单信用信息2.5万条,一市三省相关部门通过平台查询使用信用信息超过5万次。同时,积极配合旅游、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等领域联合奖惩措施在各地落地,对严重失信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融资授信、政府采购等方面进行限制。

      其次,重点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深入推进。以生态环境、旅游、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等领域为重点,出台联动奖惩合作备忘录,建立数据清单,深化信用联合监管合作。生态环境领域方面,一是落实长三角环保领域失信行为评判标准。将环境犯罪企业、违规运营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等14类严重失信企业纳入环境违法“黑名单”进行管理。对认定的环境违法“黑名单”,及时向“信用长三角平台”推送,推进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措施落地。二是加强环评机构信用管理。出台浙江省环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考核实施细则、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全面加强环评机构管理。三是制定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拓展生态环境信用信息应用场景。首先,多项领域设置“信用门槛”,创新优化环境监管体系。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建立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环境监管体系。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中创新优化环境监管体系,突出加强环保信用管理,推动监管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事前审批改革,强化事前标准的管控约束。实行“国标+民标”事中达标监管,将企业达标作为执法监管底线,将公众满意作为执法监管标准。建立“评信+奖惩”事后信用监管体系,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结果应用。“信用长三角”平台披露区域内1.8万余条环保行政处罚信息和357家环保严重失信企业名单,联合对近60家严重失信企业在贷款、进出口等方面采取约束措施。旅游领域,印发旅行社、导游等主体守信和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及奖惩措施,归集6千家旅行社、15万名导游的信用信息。产品质量领域,修订实施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及指导意见,加强区域检验检测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有序推动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互通。食品药品领域,建立严重失信企业名单认定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融资授信、政府采购等方面进行限制。

      再次,城市信用合作机制初步建立,信用制度标准逐步统一。制定长三角城市群信用合作方案,建立区域城市信用合作工作机制。分阶段推进区域城市信用合作,起草《长三角地区城市信用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拟定第一批区域城市信用合作名单,即将签署合作协议。同时,一市三省人大财经委、信用建设牵头部门组织开展信用立法交流,探讨信用条例施行情况、区域信用立法标准统一等问题。结合国家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研究制定区域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探索建立区域统一的公共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最后,信用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拓展,诚信文化宣传不断加强。一市三省持续加大信用产品创新和应用力度,拓展应用领域,提升信用惠民便企服务能力。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之际,依托主流媒体积极宣传“信用长三角”品牌,央视新闻联播专题报道区域信用合作进程和初步成效。建立长三角地区信用(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举办以“信用赋能——助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建设”为主题的首届长三角信用论坛。浙江省以公共信用为主线,融和社会和市场信息,拓展“信用+”十大联动应用场景,不断推进行政管理领域,社会治理领域和市场领域应用,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信用办总结提炼信用应用经验做法,形成《“信用+”十大联动场景应用典型案例选编》;通过组织“信用+”十联动场景应用观摩活动,以点带面,引领示范,推动信用应用不断深化。

     三、推动长三角信用合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一是对照国家标准,提升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区建设水平。《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明确了信用长三角建设的四项重点任务,即“加快推进区域整体信用制度建设”“推动重点领域的跨区域联合奖惩”“促进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鼓励信用行业服务创新”,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在于将以上四项内容做实做出成效做出亮点,结合各地行业信用监管工作总结典型案例,提炼出好经验好做法,并进一步推广至长三角其他地区,推进联合奖惩措施落地,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长三角信用体系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联合奖惩及其他信用服务相关制度,探索建立便捷的信用修复机制,切实保护信用主体权益。同时探索协同工作新模式,抽调三省一市信用工作人员到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进行协同办公,协调各地政策出台和业务动态;不定期组织三省一市信用工作人员对重点领域信用应用创新地开展调研,进行必要宣介、推广;充分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的作用,加强课题研究,并有计划的组织各省市信用办骨干成员赴域外进行学习交流,增强本领提高站位;结合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开展长三角城市群信用合作,组建长三角信用城市联盟,召开例会签署信用合作协议,加强城市间信用合作互动与交流。

      二是贯彻规划纲要和行动计划要求,推进信用长三角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和体系化。在长三角一体化框架下,结合各地实践,探索信用一体化建设标准,擦亮信用长三角品牌、亮点。一方面,建立以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为基础的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区域公共信用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区域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探索建立区域统一的公共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同时加快信用档案和红黑名单两类公共信用产品的标准化进程,为信用监管、社会治理和市场应用提供数据和产品支撑。另一方面,培育一支专业的信用服务队伍,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加快建立区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明确数据开放的范围、流程和权限,推进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全面整合政府公共数据、人行信贷数据、市场交易数据等,打造综合数据池并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放,实现数据能用尽用,为行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探索建立信用服务机构重点培育名单,支持重点培育机构参与平台建设应用、“信易+”、信用修复培训等工作,在数据抓取、模型构建、产品创新等领域培育若干独角兽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延伸产业链条,拓展衍生服务。以合资、合作等形式,引进百行征信等全国一流的信用服务机构入驻长三角地区。

      三是打造一体化信用平台。建设可展示、可分析、可跟踪的“信用长三角”平台,作为对外展示的窗口。强化技术支撑,切实打通信用长三角平台与一市三省信用平台的对接通道,实现数据实时推送、比对和共享基础上,促进重点领域跨区域惩戒的及时性、动态性和有效性。合力推进示范区信用平台建设,建立青浦、吴江、嘉善三地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形成统一的企业信用档案和红黑名单,探索建立示范区联合激励惩戒机制,研究信用嵌入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跨区域联合惩戒。落实环保合作备忘录精神,推动形成区域统一的严重失信企业名单,落地实施授信融资限制、停止享受税收优惠等一批联合惩戒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跨区域信用奖惩模式。在已有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旅游等重点领域信用合作基础上,探讨将家政服务、科研诚信、医疗健康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纳入联合惩戒的重点领域范围,稳步开展跨区域信用建设。

      四是将行业评价、城市分作为一体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予以推进,力求政策落地落实。长三角信用建设一体化的关键在于政策落地落实,政策执行需要强化两个支撑:一是技术支撑。从技术上切实打通信用长三角平台与一市三省信用平台的对接通道,实现数据的实时推送、比对和共享,以及重点领域跨区域惩戒的动态评估。二是制度支撑。在一体化发展总体框架下,结合各省市实际情况,建立政策落实的跟踪机制,切实提高执行力。积极发挥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主动输出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创新信用产品应用。利用各地信用平台归集的信用数据,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信用产品。对照国家已出台的认定标准,建立健全长三角地区红黑名单的认定机制,推动开展市场性、行业性惩戒,不断营造形成区域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大力推进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通过现场案例观摩、APP竞赛等方式,梳理典型案例,深入交流城市分、“信用+”系列产品的研发和应用经验,尽量形成长三角经验,为区域一体化提供实践支撑。在一体化总体框架下,结合各省市条件加以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结合“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点亮中国”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信用服务中小企业活动,深入交流“信用+”系列产品的研发和应用经验,重点围绕如何营造环境、改善条件,深入推进“信用贷”,切实缓解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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